卖二套房不一定需要评估房产。如果买卖双方对房屋价格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且交易过程不涉及银行贷款、税收等特殊情况,通常不需要进行房产评估,双方可依据协商价格直接进行过户登记。
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交易双方为少缴税费可能低报成交价格,若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该价格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且交易双方又不愿意调整,就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若一方或双方对房屋实际价值没有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可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
3、进行房地产保险时:房地产保险包括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评估,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保险金额和赔偿范围。
4、申请抵押贷款时:购房者为少付首付款而多报二手房交易价格,会给贷款银行带来很大风险,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
5、发生房地产纠纷时: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卖二套房时,房产评估费用通常根据房产价格采用累进计费率的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房产价格低于或等于100万元的部分,评估机构将按照评估总价值的0.42%进行收取。
2、房产价格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适用的累进制计费率为0.3%。
3、房产价格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评估机构将收取评估总价值的0.12%作为评估费用。
4、房产价格超过2000万元但不超过5000万元的,评估机构将收取评估总价值的0.06%作为评估费用。
5、房产价格超过5000万元的,评估机构将收取评估总价值的0.012%作为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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