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含税价款÷(1 5%)×5%;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市区适用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为5%,其他地区为1%。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相应免征。
3、个人所得税: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转让收入1%-3%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契税:由买方缴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5、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双方申请,处分共有不动产的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有委托时提供)。
3、买卖合同:原件,可采用网签备案的格式合同。
4、转让方、受让方婚姻状况证明或具结书:原件,双方各自享受税收优惠时,各自提供。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6、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属于已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情形的提交。
7、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原件,属于已设立抵押权情形的提交。
8、买卖双方缴税凭证或涉税证明:原件,税务局上传。
9、户口本:原件,购房人符合契税减免税条件的应提供。
10、查询证明:原件,卖房人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时提供,须查询的家庭成员为夫妻双方,须查询的区域为卖房人夫妻户籍地及不动产所在地;买房人符合契税减免条件时提供,需查询的家庭成员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查询的区域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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