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公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证据效力、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保障交易安全、固定法律事实等方面。例如,经过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赠与协议等,在诉讼中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法院一般会予以采信。对于经公证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房产相关协议,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依据公证书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公证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房产的物权变动通常以登记为准。且若公证存在程序违法、内容虚假等情形,经法定程序可能会被撤销,其法律效力也随之丧失。
1、公证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公证机构未经法定程序设立,或公证员未取得相应资格,其作出的房产证公证无效。
2、公证程序违法:公证机构未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充分审查,未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或未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等,违反法定程序的公证可能无效。
3、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若当事人是在受欺诈、胁迫等非自愿的情况下办理房产证公证,并非其真实意愿,该公证可被撤销并认定无效。
4、公证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公证事项涉及违法建筑、非法交易等,或内容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这样的房产证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5、公证书被撤销:若公证机构发现公证书存在错误或违规,经法定程序撤销的,公证书自始无效。
6、公证内容不明确、不具体:公证书内容无法确切判断公证事项的真实情况,导致其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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