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之间互相赠与房产,双方均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受赠方需缴纳契税。具体如下:
1、赠与方:直系亲属间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配偶、父母、子女等)。
2、受赠方:需按房产评估值缴纳3%-5%的契税,同时缴纳0.05%的印花税。
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完成后不能随意要回。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若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权利已转移,赠与人通常不能再要回。不过,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可例外。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销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后能否要回需依具体情况,按法律规定判断。
已赠与他人的房屋要回是否有法律依据
已赠与他人的房屋能否要回,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赠与行为未完成,即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人一般可撤销赠与。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若房屋已过户,在以下法定情形下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屋: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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