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的日期一般可以修改,但需遵循一定程序与条件。
若合同尚未生效,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直接对合同日期进行修改。双方需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以确认修改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若合同已生效,要修改日期就相当于变更合同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合同。此时,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对合同日期进行修改,详细说明原日期、修改后的日期以及修改原因等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过,若合同涉及备案登记,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修改日期后还需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及后续产权登记等事宜。此外,若合同一方不同意修改日期,另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否则将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比如双方签订合同后,没有其他特别约定,合同就会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依约履行各自义务,如出售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等。
若合同存在附条件或附期限的约定,那么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例如约定以办理完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生效条件,当该条件达成,合同才生效。总之,合同生效时间通常以成立为准,除非有特殊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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