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上配偶名字后,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通常算作赠与行为,双方共同拥有产权。具体分割时可能考虑出资贡献等因素。总之,购房加名是 “产权重构” 的重大决策,登记是形式,约定是核心,出资是依据。与其纠结 “是否算共同财产”,不如提前通过协议锁定权益,让加名真正实现 “目的” 而非埋下 “隐患”。
购房加名字的流程因加名双方的关系以及房屋是否有贷款等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1、夫妻之间加名
有房无贷:夫妻双方需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预检窗口告知工作人员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通过后会给予一个号码,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一般为 110 元,包括 80 元工本费、25 元地籍图费、5 元贴花费。
有房有贷:首先要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可咨询各银行。办理完抵押变更手续后,再携带上述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费用除了 110 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 100 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还需另外支付 200 元。
2、非夫妻关系加名
部分赠与:适用于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赠与权属发生份额转移的情形。需提供长沙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赠与协议、赠与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实行限购政策时,住宅类房屋赠与仅限于直系亲属关系之间)。登记费为住宅 80 元 / 件,非住宅 550 元 / 件,工本费为 10 元 / 本。税务部门征税方面,契税税率为 4%,印花税为转让方、受让方各 0.05%,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免征增值税。
部分买卖:适用于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权属发生份额转移的情形。需提供长沙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买卖合同、限购政策材料。登记费和工本费与部分赠与相同,税费根据房屋情况和当地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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