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产权年限本质:商品房“产权年限”实际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房屋所有权永久),年限从土地通过出让方式被开发商获取的当天开始计算,而非房屋建成、购房者收房或办证时间。
2、确定土地用途对应的年限标准: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如商铺、商业公寓)为40年,综合用地(含商住混合)为50年,需以土地出让合同标注的用途为准,避免混淆“公寓”等业态的用地类型。
3、计算剩余使用年限:用“土地出让年限(如70年)”减去“从出让起始日到当前日期的已使用年限”,例如:2015年1月1日出让的70年住宅用地,2025年购房者买房,剩余年限=70年-(2025-2015)年=60年,即使房屋2023年才建成,年限仍从2015年土地出让时起算。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业主无需主动申请。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目前,续期费用的具体标准尚未统一明确,部分城市有相关试点案例,如浙江温州曾明确免缴续期费用,青岛有业主仅花10元工本费就完成了续期手续。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在期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需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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