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表,如《长沙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等。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
3、婚姻情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4、住房情况证明,如《长沙市不动产登记状况证明》《贵阳市房屋权属证书》等。
5、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待遇领取情况。
6、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大中专院校的毕业证书、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1、准备材料:根据当地公租房申请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2、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线下申请,也可登录当地指定的政府网站线上申请。
3、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将相关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4、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育状况、住房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规定天数。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复核审查: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自收到申请对象信息和初审意见之日起一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最终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规定天数。
7、资格确认:公示无异议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通知书》,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通知书》。
8、轮候配租: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人,根据公租房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依次选房配租,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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