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的土地性质不固定,主要分两类:一是若拆迁前原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拆迁后安置房通常仍属国有建设用地,可按规定办不动产权证,满足条件后能正常交易;二是若拆迁前原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拆迁后安置房多为集体产权房,土地仍属集体建设用地,一般无法办个人独立不动产权证,仅能在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内部转让。部分地区也会通过土地征收,将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房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性质。
1、准备材料:通常需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产权认定书、拆迁协议、房屋平面图、税务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等。
2、初始登记:由拆迁单位或相关建设主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将房屋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为后续办理分户产权奠定基础。
3、缴纳税费:被拆迁人需根据规定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拆迁安置部分可能有契税减免政策,具体减免标准依当地政策而定。
4、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办理产权证的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5、审核与公告: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登记机构会在指定平台进行公示,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进入下一步。
6、领取证书:审核通过且公告无异议后,申请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也可选择邮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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