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合同没到期能解约,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能够就提前解约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那么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了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等情形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当这些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1、支付违约金:如果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提前退租需支付剩余租期租金的20%至50%作为违约金,或者支付一定月数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就需依约支付。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增加。
2、赔偿实际损失: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提前解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如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房屋重新招租产生的费用,如中介费、广告费等;可得利益损失例如房东原本预期在剩余租期内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3、恢复房屋原状:如果因提前解除合同导致房屋状态不符合合同约定,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恢复房屋原状的责任,如将房屋清洁干净、修复损坏的设施设备等,使房屋恢复到租赁前的状态。
4、押金处理:若提前退租构成违约,房东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作为违约金。但如果房屋无损坏且租金等费用已结清,房东应将剩余押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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