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缴存要求:一般要求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如长沙规定,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2、购房套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住房登记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等认定。如贵阳规定,在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住房不超过一套,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贷款记录限制: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如长沙规定,该贷款记录为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贷款次数之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原夫妻双方各算1次贷款记录。
4、信用状况:借款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如重庆规定,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5、还款能力: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如郑州规定,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首付款比例:不同地区对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要求不同。如长沙规定,借款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为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意味着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1、身份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3、收入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灵活就业缴存人自行书面承诺。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4、房产相关证明:所购房屋的房产情况证明,二手房还需提供售房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如二手房网签合同或买卖协议。
6、首付款凭证:已缴纳符合要求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首付资金在5万元及以内提供卖方出具的收据,5万元以上提供买卖双方银行转账凭据。
7、收款及还款账户信息:售房人收款账户,一般为售房人本人名下银行一类账户;借款人还款账户,为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8、个人信用报告: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已婚的出具夫妻双方,单身的只出具个人,报告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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