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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契税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10-20 17: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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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论面积大小,均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房屋契税

1、国家机关等单位承受特定用途房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非营利性机构承受特定用途房产: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的,免征契税。

3、承受特定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4、夫妻之间房产变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5、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6、房屋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权属: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7、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后重新承受权属: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8、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当地规定购买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购买时可免征契税。

9、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购买:棚户区居民按政策购买安置住房,可申请免征契税。

10、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夫妻离婚涉及的房屋权属变更,房屋归一方所有时,可申请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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