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办不下来,买房合同能否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售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1、因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如果是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变更规划、房屋质量严重不合格等,致使合同解除,根据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2、因购房者自身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若购房者因自身原因,如资金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等,导致合同解除,那么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如果合同解除是由于不可抗力、政策重大调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引起的,根据公平原则,定金应当予以退还。
4、因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若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解除时定金的处理方式,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购房者违约,也可以退还部分定金,那么就应依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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