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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需要交哪些税费

发布时间:2025-10-23 1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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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方税费

契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0㎡及以下的,税率为1%;面积在140㎡以上的,税率分别为1.5%和2%。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税率为3%。

登记费,住宅80元/件。

2、卖方税费

增值税,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税率为5%;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附加税费,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随增值税附征,房屋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为其他地区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附征3%,地方教育附加随增值税附征2%。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形的住房,提供房产原值凭证的,按照转让收入额扣减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差额征收20%;未提供房产原值凭证的,按照全额征收1%,两者可选择低的缴纳。

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由谁决定的

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具体比例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例如,衡阳市规定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本市城区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理确定、公布市城区每平方米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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