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延期交房通知书要保留,它是证明开发商违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证据。保留时建议同时留存原件和复印件,若为电子通知书(如邮件、短信),需截图并保存完整发件信息(包括发件人、时间、内容),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法律效力。
保留这份通知书主要有三个核心作用:
1、明确违约事实:通知书会载明延期交房的原因、预计交房时间等信息,能直接证明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避免后续开发商否认延期行为。
2、作为维权依据:无论是与开发商协商赔偿(如违约金),还是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通知书都是重要材料,可支撑你主张违约责任的诉求。
3、界定责任与时效:部分通知书会提及延期期间的责任划分,同时也能作为计算违约时长、主张权利时效的起点依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被动。

1、根据合同约定计算:购房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以购房款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每日计算。例如,合同约定开发商每延期交房一天,需按照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购房者已付购房款为100万元,延期交房30天,那么违约金=1000000×0.0003×30=9000元。另一种是约定一个固定的金额作为每天的违约金,如合同约定每日违约金为200元,若延期交房30天,违约金则为200×30=6000元。
2、合同未约定时的计算: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例如,某小区同地段同类房屋的月租金为3000元,开发商延期交房3个月,那么违约金=3000×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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