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有明确法律依据,核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但补偿资格、标准及范围需以房屋合法性和土地性质为前提。核心是“合法则补偿、违法则无补”,具体补偿方案需结合当地拆迁政策、房屋审批材料、土地性质等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调查认定后执行。

1、补偿核心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无全国统一标准,具体以当地拆迁政策为准。
2、补偿资格以房屋合法性和土地性质为前提,建设在合法集体建设用地且已履行审批手续、符合城乡规划的小产权房,具备完整补偿资格。
3、占用耕地、非建设用地建设,或未批先建、超出审批面积、违反城乡规划的小产权房,认定为违法建筑,拆迁原则上不予补偿。
4、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符合当时当地规定的历史遗留小产权房,各地结合实际给予部分补偿,非全额补偿。
5、合法小产权房的补偿主体为房屋实际建造者或合法使用权人,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6、合法小产权房补偿项目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按重置成新价评估,低于大产权房标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装修、围墙等)补偿。
7、合法非住宅类小产权房(如村办企业、合法出租商铺),额外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8、合法小产权房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拆迁方提供安置房)。
9、违法小产权房仅对屋内合法财产(家电、家具等)给予少量搬迁补助或材料残值补偿,无房屋价值和土地相关补偿。
10、部分地区对违法小产权房实际居住人给予最低居住保障补助,并非法定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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