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拒绝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并不构成物业服务企业拒绝服务的合法理由。

1、短信催收:定期发送欠费提醒短信,包含欠费金额、缴费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2、电话沟通:了解欠费原因,协商解决方案,如经济困难可协商分期缴纳。
3、书面通知:发送催缴通知书,明确欠费金额及法律后果,保留送达凭证。
4、上门拜访:面对面解释缴费义务,记录业主诉求并承诺改进服务。
1、空置房:每月电话催缴,达到一定金额后发律师函或起诉。
2、商铺/别墅:重点跟进,长期未缴费可采取法律手段。
3、困难户:核实情况后给予优惠或分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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