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贷款是否由开发商指定银行,需根据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而定:
1.合同条款优先原则
若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有权指定贷款银行,或直接指定了具体银行,购房者需按合同执行。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通常与银行达成合作协议,要求一定比例(如60%-70%)的房贷通过指定银行办理。
2.自主选择权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购房者可自主选择其他银行。开发商虽可能通过合作银行提供更高效的审批流程(如担保费、优先放款等),但法律未赋予开发商强制指定权。
3.合作模式影响
期房因存在风险,开发商常要求通过合作银行提供担保。但即便如此,购房者仍可拒绝非强制性的指定要求。

期房贷款下来了仍有可能退房,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开发商原因:若因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进而实现退房。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房款,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购房者自身原因: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想退房,如个人经济状况变化、家庭变故等,在这种情况下退房属于购房者违约。购房者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并且由于贷款合同已经生效,购房者还需与银行协商提前还款事宜。
3.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自然灾害、政策重大调整等,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双方一般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