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失通常可以补办。具体补办方式因合同所处阶段而异。
若在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与开发商协商,将剩余合同作废,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若已做完预售登记但未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需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期满后,携带报纸、身份证等材料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并到相关部门撤销原合同的备案登记。
若已做完预售登记且办理了银行按揭,除上述步骤外,还需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借款合同。因为借款合同是基于原购房合同签订的,合同变更后,借款合同也需相应调整。
补办购房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如登报声明的报纸、与开发商和银行沟通的记录等,以保障自身权益。此外,不同地区和开发商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及时与开发商及相关部门沟通,按要求办理补办手续。

1、在购房的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的消息,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的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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