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未签协议不一定构成跳单。跳单通常指的是买方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等机会,却绕过中介与卖方直接达成交易,以逃避支付中介费的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跳单,关键在于买方是否利用了中介服务。若中介为买方提供了看房、介绍房源、协助谈判等一系列实质性帮助,而买方未经中介同意直接与卖方交易,可能构成跳单。但如果买房过程中,中介未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如只是简单提供房源信息,且该信息容易获取,买方通过其他途径得知并完成交易,不一定构成跳单。
在具体案件中,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比如中介与买方之间是否有明确的委托合同约定;中介服务的具体内容及对促成交易的实际贡献;买方获取房源信息的具体方式等。若买方有合理理由解释未通过该中介交易,如中介服务存在重大瑕疵等,也可能不被认定为跳单。总之,不能仅依据未签协议就判定构成跳单,要全面审查相关事实情况。

买房没签协议交了定金能退吗
在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可退还的。
然而,当满足如下条件时,定金可予以退还:
1. 如果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则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予以全额退回;
2. 若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商业合同,或者对于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未能形成共同理解,并且这种情况并非由任何一方造成的,那么定金便有可能得到退还;
3. 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合同规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将有可能被退还,且金额为原金额的两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售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售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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