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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认购书后意向金不退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5-10-28 12: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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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认购书后意向金是否退还,需看具体情况。

若认购书明确约定意向金具有定金性质,根据《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若意向金不具有定金性质,在认购书没有特别约定不退意向金的情况下,开发商或卖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意向金不合法。消费者可先与对方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可收集认购书、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意向金。

买房签认购书需要注意什么

1、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比如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不使用模糊概念

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3、卖方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

例如此价格保留10天或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卖方的单方承诺,如果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4、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都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卖方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卖方则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卖方行为的条款。

5、购房者不要与对方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卖方 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对方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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