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后并不是必须得买房,但是如果不买房,那么购房定金也不会退还。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售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就无需退还定金。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房屋时不要签订房屋认购书,而直接签订购房合同。因为签了认购书,交了购房定金,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便处于被动地位,有些要求会遭到开发商拒绝,使购房者有口难言。而实际上,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房地产交易过程当中的必经程序,属双方自愿行为。如果非要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不可,也应该在签认购书时在认购书上写上以下字样:“如果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不能签署正式合同,卖方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定金。”

签订房屋认购书时,需关注以下要点:
其一,确认认购书主体信息。仔细核对开发商或卖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其具备合法售房资格,可查验相关证件,避免与无资质主体签订认购书。
其二,明确房屋具体信息。包括房屋位置、面积、户型、房号等详细信息,确保认购的房屋与实际情况相符,防止后期出现房屋信息不一致的纠纷。
其三,关注认购书条款。例如定金条款,要明确定金数额、支付方式、退还条件等;还要留意价格条款,是否明确房屋单价、总价及价格调整方式等。同时,应规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具体时间和条件,避免开发商拖延或改变条件。
其四,违约责任条款不可忽视。需明确买卖双方在未能履行认购书约定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保障自身权益,若一方违约,另一方能依据约定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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