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毛坯房到期后装修归属核心看合同约定和装修是否与房屋形成附合,无约定则按法律规定处理,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所有权归承租人,退租时可拆除带走,但拆除不得损坏房屋,否则需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无权拆除,也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装修费用。
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归属,则按约定执行。需注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的,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装修物归属也不受上述一般规则约束。

1、优先按租赁合同约定,若合同中明确附合装修物的价值计算方式、补偿标准或归属,直接按约定执行。
2、无约定时区分场景:租赁期满且无特殊约定,装修价值视为已在租赁期内摊销完毕,出租人无需补偿;合同无效需按“现值损失”确定,合同解除需按“残值损失”确定。
3、现值损失:指装修物在合同无效时的现存实际价值,不考虑租赁期限,仅按实际使用时间折旧,通常通过专业机构审计鉴定确定。
4、残值损失:指剩余租赁期内装修物的剩余价值,以现值为基础且不低于已摊销费用,按“就低原则”计算。
5、专业评估常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 勘察成新率×60%/经济年限,通常经济年限为8年)。
6、简易计算可采用支出费用年度分摊法:将装修总费用按约定租期平均分摊,剩余租期对应的未摊销费用即为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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