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并非必须提前交定金。定金属于双方自愿约定的担保方式,并非法定必经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但未交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定金主要用于担保交易履行,约束双方诚信履约。若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若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但实际交易中,卖方通常要求买方支付定金以体现诚意,并降低自身风险。

购买二手房后,购房者通常需要拿到以下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这是最重要的证件,证明购房者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凭借此证,购房者可依法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表明购房者拥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利。不过,部分城市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3.契税完税证明:这是购房者缴纳契税的凭证,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证明购房者已完成契税缴纳义务。
4.维修基金发票:维修基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拿到此发票,意味着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
拿到这些证件后,购房者应妥善保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在交易过程中未取得上述证件,或对证件情况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