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和二手房在税费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新房税费通常低于二手房,二手房税费可能占总房款的5%-10%,具体取决于房屋面积、持有年限及是否为唯一住房。

1、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其他费用:
印花税:通常按照总房价的0.05%征收,但根据最新政策,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房屋产权登记费:每套80元。
房屋所有权证费:每份4元。
公共维修基金:通常占至总房款的2%,用于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和保养。
1、契税:与新房相同,根据房屋面积和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来确定税率。
2、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非普通住房除外,在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需按差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满五唯一”),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满足“满五唯一”条件的,个人所得税=(房屋成交总价−原购房价格−合理费用)×20%,或按房屋成交总价的1%核定征收(具体依据地方政策)。
3、其他费用:
印花税:与新房相同,目前暂免征收。
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交易手续费:通常按照房屋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数元不等。
登记费:与新房相同,每套80元。
新房的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和房产税,缴纳时间因税种和地区而异:契税需在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办理权属登记前缴纳;房产税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计征,具体缴纳期限由地方规定,例如上海为每年12月31日前,清远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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