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化用地面积达标,新建居住区绿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通常不低于30%,旧城改造项目可适当降低5个百分点,具体需符合当地城市绿化专项规划要求。
2、植物配置符合合同约定及设计方案,品种、规格、数量与图纸一致,优先选用乡土植物,其占比不低于绿地植物总数量的70%,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80%。
3、植物生长状况良好,乔木树干挺直、冠形完整、无明显病虫害及机械损伤,灌木枝叶茂盛、无枯枝败叶,草坪覆盖率高、无杂草,整体植物成活率一般不低于95%。
4、土壤质量达标,质地疏松透气、肥力充足,pH值适宜所种植物生长,无垃圾杂物混入,不良地质条件已采取改良措施。
5、排水灌溉系统完善,绿地内无积水,雨水排放顺畅,灌溉设施布局合理、运行正常,能充分满足植物浇灌需求。
6、绿化区域内铺装及硬质景观完好,园路、广场等铺装平整牢固、无破损裂缝,亭台、景墙等设施安装稳固、造型美观。

1、先固定核心证据,包括购房合同中绿化相关条款、开发商宣传资料、小区规划文件、实际绿化现状照片/视频、绿化验收相关记录,确保能明确约定标准与实际情况的差异。
2、以书面形式与开发商沟通,明确指出绿化未达标问题,要求限期按合同及规划标准整改,并留存沟通记录作为凭证。
3、若协商无果,向当地住建部门、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城管部门投诉,提交证据材料反映情况,请求行政机关介入督促开发商整改,相关部门可依法对开发商处以罚款。
4、若绿化不达标导致房屋价值受损或影响居住品质,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经济赔偿,赔偿金额可参照当地同类绿化工程造-价、房屋贬值评估结果,或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计算。
5、联合其他业主共同维权,通过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统一与开发商交涉、提交投诉材料,必要时共同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6、若绿化未达标且开发商拒绝整改,符合合同约定退房条件的,可依据合同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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