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房时建议必须留存家具家电清单,且需作为购房合同附件明确约定,避免后续纠纷。清单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关键依据,若仅口头约定“留存部分家具家电”,交房时易出现卖方擅自搬走约定物品、更换型号,或买方无理要求额外留存物品的情况。清单需写清留存物品的具体信息:名称、品牌型号、数量、新旧程度、是否能正常使用,若有瑕疵需备注说明。
同时要明确清单物品的归属的、交付标准及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时双方需核对清单并签字确认,交房时逐一核对验收,确保与约定一致。

1、优先补充约定:发现未明确违约责任后,尽快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家具家电未按清单交付的责任,包括补齐物品、赔偿损失、扣除尾款等具体方式,避免后续争议。
2、依据法律主张权利:即便无明确约定,若一方未按清单履行,仍构成违约,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3、固定关键证据:收集购房合同、家具家电清单、看房时的物品照片/视频、双方沟通记录,证明清单约定内容及实际交付不符的事实,避免举证不能的风险。
4、协商优先解决:主动与对方沟通,提出合理诉求,协商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解决方式。
5、申请第三方调解:协商不成可向房地产中介协会、消费者协会或社区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6、诉讼/仲裁兜底:若纠纷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清单约定、交易习惯、诚实信用原则及损失情况酌定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