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房屋位置、面积、产权状况等关键信息。
2、若当地要求或涉及税费减免,需携带赠与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办理赠与公证,按评估价一定比例缴纳公证费。
3、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赠与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税费计算的核心依据,支付相应评估费。
4、梳理赠与双方关系及房屋情况,确认是否符合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免征条件。
5、双方携带身份证明、赠与合同、评估报告、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前往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税费。
6、受赠方按房屋评估价的3%-5%缴纳契税,领取契税完税凭证。
7、赠与双方均按房屋评估价的0.05%缴纳印花税,获取印花税完税凭证。
8、若不符合免税条件,受赠方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完成相应缴税手续。
9、税费缴纳完毕后,携带所有完税凭证、赠与合同、公证书、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1、契税:由受赠方缴纳,税率为房屋评估价的3%-5%,具体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印花税:赠与双方均需缴纳,按房屋评估价的0.05%计算,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自然人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实际税率为0.025%。
3、个人所得税:赠与直系亲属、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赡养人,以及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受赠的,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非上述情形的,受赠人需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赠与房屋价格减除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4、增值税及附加: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法定继承人等特定对象的,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非上述情形且房屋持有不满2年的,赠与人需按“评估价÷×5%”缴纳增值税,同时按增值税额的12%缴纳附加税;房屋持有满2年的,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5、土地增值税:个人住房赠与均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若赠与非住房,则需按规定缴纳。
6、公证费:部分地区办理赠与公证需缴纳,按房屋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标准各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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