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的婚前房产可以公证,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房产相关公证需由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代理,且必须以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为前提。办理时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若为赠与、婚前财产约定等公证,还需提交相关协议文本。
公证事项需符合未成年人利益,如婚前财产归属确认、房产赠与未成年人等合法情形,若存在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16至18周岁且以自己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独立办理相关公证。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明确具体材料要求和流程,确保公证行为合法有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1、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2、房产相关证明:房产证,需明确房产位置、面积、权属等信息,确保产权清晰无纠纷。
3、公证相关协议文本: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或赠与合同,需明确房产归属、使用及处分原则,由监护人代为签署并注明代理关系。
4、补充证明材料:若房产为父母共有,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及配偶同意赠与/约定的书面声明;16-18周岁有独立收入来源的未成年人,需额外提供收入证明以佐证民事行为能力。
5、其他材料:公证申请表,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房产无抵押、查封的证明,具体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