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赠与协议的法律效力需分情况判定,不能一概而论。若赠与人与受赠人均为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协议在双方之间具有一定债权效力,受赠人可取得房屋占有、使用权,但因小产权房无国家认可产权证,无法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若赠与人或受赠人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议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小产权房建于集体土地上,其流转受严格限制,此类赠与实质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此外,小产权房无法办理合法产权过户登记,即便协议有效,受赠人权益也难以对抗第三人,遇拆迁、房屋再次处分等情况,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1、赠与双方身份匹配标准:赠与人与受赠人需均为小产权房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一方或双方非该集体成员,协议通常因违反集体土地流转限制被认定无效。
2、房屋合法性标准:赠与的小产权房需为合法建筑,即已取得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符合城乡规划等合法手续;若为未批先建、占用耕地等违法建筑,因标的物违法,赠与协议自始无效。
3、意思表示真实标准:协议需是双方自愿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情形,且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可能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4、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标准:需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以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得变相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违反则协议无效。
5、当地政策与集体认可标准:需符合房屋所在地关于小产权房流转的政策要求,部分地区需经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备案、认可,否则可能影响协议效力。
6、物权变动限制标准:无论协议是否有效,因小产权房无法办理国家认可的产权登记,均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仅在符合条件时具有内部债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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