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在签订合同后不能直接办理房产证,需满足房屋竣工验收、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等条件后方可办理。
预售商品房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仅约定未来交付现房的条件,此时房屋尚在建设中,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房地产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
4、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工程的建设。
要是购买期房的话,此时虽然也是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但这个时候就并非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了,通常签订的时候是预售合同。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并非是正规的合同,但是由于此时商品房还属于期房,因而可能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能暂时以这样的合同来为双方利益提供保障。当然,签订这样的合同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尤其是对于购房者来讲,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自然需要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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