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赠与协议大多不能随意撤销,仅特殊情形可撤销。若协议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子女房产的条款,因和解除婚姻关系等约定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不能单方撤销,除非双方达成撤销共识。
若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房产赠与约定。若赠与对象是配偶,未办房产过户且协议未公证,赠与人可按规定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已过户或协议经公证的,通常不能撤销。
此外,若离婚时约定赠与房产导致夫妻对外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可在债权范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

1、先催告并留存凭证:先通过书面函件或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催告对方,明确告知其履行协助过户等义务的期限,同时说明逾期不履行将启动法律程序。保留好函件送达记录、聊天记录等,作为后续维权的佐证。
2、及时提起民事诉讼:若催告无效,尽快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携带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原件、房产登记信息等关键证据,诉求可包括判令对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赔偿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等。若协议约定了律师费等承担方式,也可一并主张。若赠与对象是子女,一般由守约方父母起诉,若协议明确子女可直接主张权利,子女也可自行起诉。
3、申请强制执行保障权益: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即便对方不配合也能完成强制过户。若对方恶意转移房产,可额外起诉确认转让合同无效并追回房产;若其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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