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现在一般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而非传统的房管局。随着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行,房屋等不动产的登记、过户等业务已整合至各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部分地方仍沿用“房管局”或“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名称)。具体办理地点需以房屋所在地的县级或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进行转让过程中,买卖双方本人并非必须亲自到场参与相关环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必须由本人签署相关文件并亲自在场才能完成流程。
若当事人确实面临相关困难无法亲自前往办理,也可选择不再亲身参与。
在此情况下,您仍然能够通过去往公证机关办理《委托公证书》的方式,将授权委托事项交给值得信赖的代理机构或是您最为亲近的朋友和家人,以代为执行房产过户事务的工作。
《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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