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和原业主一起核对燃气表读数,结清此前产生的燃气欠费,避免后续产生费用纠纷。
2、准备好新老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燃气IC卡,长沙等部分地区还需准备燃气表字轮计数打印件。
3、若原业主无法到场,需提前办理合法的公证授权委托书,明确过户委托权限,由受托人携带委托书及相关材料配合办理。
4、可拨打燃气客服热线95158预约过户,也可通过对应燃气公司微信公众号在线客服预约,如长沙新奥燃气可通过其公众号预约。
5、携带材料前往对应燃气公司营业网点,填写过户申请表,工作人员核实材料无误后办理过户手续。
6、若为IC卡表用户,过户后可同步更新卡内信息;过户完成后核对新账户户主姓名、房屋地址等信息,确认过户成功。

1、若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承担方,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约定交房前物业费由卖方承担或全部由买方承担等,双方均需依约履行。
2、合同无特殊约定时,通常以房屋交付为节点划分,交付前产生的物业费由卖方承担,因其作为当时房屋的业主享受了对应物业服务,交付后产生的物业费由买方承担。
3、若二手房出售前处于出租状态,卖方和承租人约定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但该约定未告知物业公司和买方的,卖方仍需对物业费负连带交纳责任,买方若被物业公司追责缴费后,可向卖方追偿。
4、若因房屋质量问题等卖方过错导致买方延迟收房,延迟期间的物业费,可根据双方过错情况协商确定承担方,一般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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