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通常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一般为划拨,因此首次上市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将土地性质转为出让,房屋才能变更为市场化商品房。
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规定主要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地方性文件,具体标准需以当地自然资源或住房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1、提出申请:购房人需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转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居住年限证明等。
2、审核与评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购房人的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其是否符合转换条件。审核过程中,可能涉及对购房人收入、家庭结构等方面的调查。
3、补缴土地出让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需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金额通常根据房屋面积、地段等因素确定。
4、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购房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后,需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将房屋产权性质从经济适用房变更为商品房。
5、完成转换:经过上述程序后,二类经济适用房即成功转换为商品房,购房人可享受与商品房相同的产权和交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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