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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发布时间:2024-12-11 14:03:22

汕办[2013]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 4 月 17 日

汕头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量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幸福汕头,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源地黄电[2013]11号)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市土地情况,近日,我局和资源部门组织对各区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制定了本预案。

一、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我市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和多发区。地质灾害多为中小规模,具有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大的特点。他们主要分布在我市的丘陵地区。除了强降雨和风暴引发的因素外,还与人为工程(如砍伐)有关。与在斜坡上建造房屋、修建道路、采矿、抽取大量地下水等有关)。今年我市防控重点领域包括:

(一)重点防控的区县、镇(街道):金平区拖连街道、濠江区瞿石街道、澄海区连下镇、沿洪镇,朝阳区西路镇、谷饶镇,以及朝阳区2个镇。潮南区.南澳县营镇、承田镇、后寨镇、云澳镇、深澳镇。

(二)需要特别关注的交通要道:深汕高速濠江段、324国道红旗岭段、雷口段、南澳县环岛省道、长山尾至雷口段青澳在南澳县。

(三)采取重点防控措施的中小学校:濠江区金山中学、瞿石小学、青澳小学、走马铺小学、远山小学、郁南中学、南澳中学、市第一中学。南澳县第二中学。

(4)需要特别关注的矿山:澄海莲花山钨矿。

(五)重点防范景区:南澳县龙泉岩风景区、雀石旅游风景区、青云岩风景区、青澳湾旅游区。

2、地质灾害主要隐患点

据各区县统计,截至今年3月25日,我市共有地质灾害危险点68处,其中特大2处、特大1处。一旦遇上暴雨或人为工程等因素,就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其中,地质灾害预防需要重点关注的隐患点有8个,分别是:

(一)金平区沱江街道龙泉岩景区发生山体垮塌。

此次倒塌是人为工程造成的。坡势陡峭,坡上分布着大量“花岗岩球状分异体”。石块悬浮在空中,稳定性较差。如果遇上暴风雨或大雨,很容易引发塌方,对寺院宿舍楼内的人员和游客造成危害。构成威胁。

防治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

责任单位:金平区人民政府。

(二)濠江区葛洲居委会“胡来山”危岩崩塌。

2013年3月,发现山顶危岩松动、移位严重。南边是村民住宅区,西边是葛洲小学,北边是敬老院,东边是村民通路。如果发生台风或大雨,也很容易到达。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防治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和工程管理。

责任单位:濠江区人民政府。

(三)澄海区燕红镇莲花山原钨矿区泥石流潜在危险。

这一隐患点主要是钨矿的人工开采造成的。灾害规模大,灾点稳定性差。一旦发生台风或强降雨,可能引发泥石流,危及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个隐患点的管理与国家有关。部门拨付专项管理经费。

防治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和工程管理。

责任单位:澄海区人民政府。

(四)澄海区东丽镇石头坑村危岩、滚石等潜在危险。

该隐患点主要是削坡建厂房造成的。坡度较陡,75°,边坡稳定性较差。一旦遭遇台风或长期降水,可能会导致险石滚落,对附近厂房及周边居民造成共10处影响。 50口人的家庭构成威胁。

防治措施:加强监测和工程管理。

责任单位:澄海区人民政府。

(5)朝阳区谷饶镇新厝村地面塌陷塌陷。

该灾害于2003年7月发现,灾害规模较大,主要是当地村民大量抽取地下水造成的,造成150户房屋受损。 2010年10月,省地质环境保护站委托潮州市地质环境保护站对灾情进行监测。该灾点稳定性差,危险性高,威胁人口249人,潜在经济损失399.5万元。地质专家建议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监测、搬迁避让等措施。

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抽取,加强监测预警,搬迁避让。

责任单位:朝阳区人民政府。

(6)潮南区两营镇地面裂缝、塌陷。

受灾点位于良营镇西新、东北、鹤峰、赫连、古溪5个自然村。灾难的规模极其巨大。 2005年5月发现地裂缝,地质专家判定,主要原因是当地群众大量抽取地下水造成的。地裂缝共有3条,东西方向平行排列。地裂缝长度为3110~3660m,最大沉降差达800mm。这是一条非常大的地裂缝,损坏了 125 栋房屋,摧毁了 2 座小桥,并威胁着 1,998 人。预计灾害发展趋势仍将增加,特别是在台风或强降雨季节。 2010年10月,省地质环境保护站委托潮州市地质环境保护站对该危险点进行监测。该危险点稳定性差,危险性高。地质专家建议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监测、搬迁避让等措施。

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抽取,加强监测预警,搬迁避让。

责任单位:潮南区人民政府。

(7)南澳县深澳镇远山村山体滑坡。

该隐患点坡陡,土质疏松,岩石破碎。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如大雨或台风),边坡处于相对不稳定的状态,容易发生滑动,造成地面拉裂。远山村92人受灾,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防治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和工程管理。

责任单位:南澳县人民政府。

(八)南澳县郁南澳镇东澳村山体滑坡、塌方。

村里山土疏松,山坡陡峭。汛期或台风季节,经常发生山体滑坡或塌方。石块和泥土从上面冲下来,严重威胁山坡上近百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防治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和工程管理。

责任单位:南澳县人民政府。

三、2013年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类型及重点防治时期

我们的城市靠近南海,是北回归线经过的地方。属南亚热带湿润气候。受我市地理位置、地形、岩石结构、土壤类型和年降雨分布不均等多种自然因素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影响,各种自然和人为地质灾害频发。不可避免的。

2013年我市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丘陵地表风化残坡堆积和各种人为工程(如建房、筑路、采矿等削坡)造成的,被水浸泡,导致岩土失衡加剧。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是主要原因,部分民营企业发展印染业,抽取大量地下水,极易造成地面沉降、裂缝等。

4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因此,主洪期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据气象、水文部门专家分析预测,2013年对我市产生影响的热风暴将有3-5次,其中登陆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有1次。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强调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避免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预防和治理工作。控制地质灾害。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交通、教育、水务、旅游、民政、气象等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监测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上述八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在汛前​​组织开展消险加固工作。去年获得省、市专项资金的区县要及时落实灾区监测管理,确保安全。

(二)完善制度,开展群测群防。

各区县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建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危险期巡查制度和灾害应急报告制度。汛期来临前,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境内所有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地质结构复杂的重要建筑物、中小学校、旅游景点、交通线路等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地质灾害现状和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分析评估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可行的防治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在危险区域、隐患点边界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要层层落实群测群防任务,做到责任落实到灾害危险点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村庄和群众,把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落到实处。向防灾部门发放“谅解卡”。在受灾害威胁的责任单位和群众手中,让他们了解灾害发生时的前兆特征、疏散路线和应急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重要用地项目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据地质专家核实,云南省、龙东市、深圳市的濠江、朝阳、潮南区、南澳县丘陵山区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其余地区为地质灾害中度易发区。灾难。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第二十一条、《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14号)第十五条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七条、第八条有关规定) 42号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建设项目需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否则,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批准。要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一切可能引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必须停止或者督促责任方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各区县人民政府特别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培训。我们还利用每年一度的“4·22”世界地球日,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防灾避灾能力。

(五)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各级政府必须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年度计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汛期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自然地质灾害调查治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治理工程。

自然因素引发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费用达到中央和省级专项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申报要求的,要积极启动项目,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各级政府财政还必须拨出一定的配套资金,专门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造成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造成的、谁处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并由有关部门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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