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其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且内容合法,双方需按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可依法追责。
拆迁安置协议的法律效力依据:
1、民事合同性质:拆迁安置协议是征收方与被征收人自愿协商达成的民事合同,受《民法典》约束。其效力核心在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法定约束力:协议一旦签订,双方均需履行约定义务(如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或腾退房屋)。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拆迁安置协议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按以下步骤起诉:
第一步,收集证据。包括拆迁安置协议文本,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己方按协议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搬迁证明、交付旧房证明等;对方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像未按时交付安置房、未支付补偿款的相关记录。
第二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遵循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原则。
第三步,撰写起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交付安置房、支付补偿款及违约金等;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讲述协议签订情况、己方履行情况和对方违约事实。
第四步,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除起诉状外,还需提交收集的证据材料,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同时原告需缴纳诉讼费用。
第五步,参加庭审。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在法庭上陈述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辩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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