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这一重要结论揭示了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行使监督权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方面的实践经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提供了指导。新形势下党的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强有力的指导。
权力的正确行使与有效监督密不可分。缺乏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对自身的监督。 1921年,党的第一个重大纲领明确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1928年,党中央颁布了党的第一部关于党内监督的专门条例。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不断推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为党在长期领导下正确行使权力、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重要保障。 - 任期治理条件。但不可否认,在长期实践中,权力监管仍存在不少漏洞。监管主体比较分散,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监管体系不具备可操作性;监督缺位、越位、不到位。系统性、规律性、有效性还不够;监督存在诸多盲点,对党政领导干部有效的监督方式和措施不多,导致一些领导人员成为脱离监督甚至监督不到位的“特殊人”;对督查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刚性约束不够,发现的问题、偏差纠正机制尚未健全等。这些权力监督制约中的问题,已成为导致滥用权力、违法违纪等问题的重要因素,严重影响政治生活秩序和党内政治生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探索,在加强和规范内部权力方面取得了巨大成效。 ——党的政治生活。从中共中央政治局牵头制定实施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到推动各级党组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明党纪、把纪律放在首位,到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式”;从强化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到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实现驻点监督全覆盖等等。这些措施促进了权力的正确行使,推动了党风整顿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有效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 《意见》强调,监督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强调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和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实践中的很多经验和做法也是不允许的。将其上升为原则和制度规范,必将对促进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发挥重要作用。
落实《守则》要求,进一步加强权力监督,必须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权力不当使用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利必须承担责任的制度安排。要加强党内监督,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加强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上级对下级、同事之间、下级对上级的监督。监督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加强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监督,加强政协的民主监督会议根据章程,依法加强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促进不同监督主体的统筹协调,实现监督的有序衔接。要突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中“关键少数”的监督,明确和细化“三重要一”等权力行使的程序规范。只要形成健全人人监督、人人受监督的监督体系,就能确保权力运行在正确轨道上,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加强和规范。 (中央党校孙琳、朱培蕾)
党内监督无禁区、无例外
《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没有限制领域,没有例外”。这一重要结论,充分体现了党章不允许出现“党内外不接受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的基本规定,体现了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
“治人者必先治己,怨人者必先怨己”。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主张党员一律平等,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毛泽东同志很早就指出:“无论谁犯了错误,都必须检讨,接受党的监督和各级党委的领导,这是完成党的任务的主要条件。” ”邓小平同志指出:“对于共产党来说,对于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 “全体共产党员必须加强党性修养,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 “任何人在遵守党员义务方面都不允许有任何不同。”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和组织原则也明确规定:“任何党员都不允许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每一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可以说,重视党内监督、平等接受监督,已经成为我们管党治党的重要原则和政治优势。作为长期执政、肩负重要历史使命的主要政党,需要更大力度加强自身监督和全方位监督,确保党始终是国家政权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党在各方面加强党内监督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内监督还存在制度不完善、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失等问题。特别是监管覆盖面不足、盲点问题比较突出。从近年来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一些领导干部经济贪婪、生活腐败,甚至政治野心、搞阴谋活动,这与缺乏有效监督、权力不受制约有直接关系。 。针对这种情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动巡视全覆盖、调度全覆盖,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增强党内监督的实效。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监督的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拧紧制度笼子,为加强党内全方位监督提供重要指引。实现党内监督无禁区、无例外,要加快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专项监督纪检机构、党的工作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的职能监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制度。立足当前实际,要特别注重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把党内监督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加强对党的工作部门的职能监督,出现问题时及时了解处理,不能等党委、纪委来处理一切。
实现党内监督无禁区、无例外,必须突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地位高、权力大,是党内监督的重点。这也是确保监管无禁区、无例外的难点。要规范一把手职责权限,明确一把手权力边界,进一步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巡视工作,督促一把手在工作中行使职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防止一人说了算。欲打铁,必自强;欲正人,必先正己。实现党内监督无禁区、无例外,还要求纪检机关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约束自己,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队伍纯洁,杜绝“灯下黑”问题的发生。(赵旭升、薛伟、蒋曹浩、中央党校)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条例》明确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既是对党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党的监督理念的重大创新,体现了监督与信任的有机统一。
“用人之道就是毫无疑问地信任他们。”信任是尊重,也是激励。对于任何组织来说,缺乏信任和相互猜疑,必然会导致无数的冲突和内讧。我们党是一个以远大理想为纽带、由社会先进分子组织起来的政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信任和理解。正是基于真诚的信任和理解,我们不断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革命、建设、改革事业提供了可靠保证。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要珍惜好用好宝贵的信任财富,形成思想一处、努力进一步凝聚的生动局面。党员干部团结一致,是战胜困难的强大力量。
信任是党员干部创业的必要前提,监督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保障。两者相辅相成、齐头并进。无数事实表明,基于监督的信任才是真正可靠的信任,基于信任的监督才是真正的关怀和爱护。如果因为信任而忽视党员干部的监督,甚至放任自流,就容易导致违规行为甚至违纪违法,甚至任意挥霍、透支对组织和人民的信任。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拥有一定的权力,往往成为“关注”和“猎杀”的对象。他们面临着更多的诱惑和陷阱。如果不加强监管,我们可能会被“糖衣炮弹”击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自由放任。监督是悬崖边上的护栏。位置越高,护栏需要的保护就越多。权力越大,就越需要严格的监督。不少倒下的领导干部也在反思和遗憾中表示:“组织提醒太少、处理太晚,导致他们走向罪恶的深渊。”这虽然是为自己开脱,但足以说明组织监督不足后果的严重性,说明组织监督对干部健康成长的特殊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端正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观念,增强依法依规主动接受监督、保护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事业需要的各类监督。是党和人民的心声。在下面。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和措施,各级党组织要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贯穿于选人用人、干部管理全过程,把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既要在政治上激励干部、思想上关心干部、工作上支持干部,又要保持严明纪律、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早抓小事、常抓大事,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违纪行为和违纪行为进行批评并且不遵守规则。 ,该制止的制止,该处理的处理,使干部做到敬畏、谨慎说话、克制行事。领导干部自身要自觉克服“被怀疑就是受委屈”、“被监督就是丢面子”的思想认识,克服监督就是“找麻烦”、“教训人”的误区,坚决防止透支现象的发生信任和拒绝监督,要珍惜组织和人民的信任,积极接受组织和人民的监督,对党忠诚,个人廉洁,敢于承担责任,这样才能更好献身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中央党校 卢品 元章)
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和评价领导团队的重要依据
《指导意见》强调:“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应当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这是检验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效性的新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问题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老问题解决了,新问题就会出现。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事业发展的过程,就是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注重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体现党的思想路线的精神实质。无数的经验和事实表明,哪个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强,领导水平和工作业绩就高,群众信誉就高;哪个领导班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领导水平就高,工作业绩就高,群众信誉就高;哪个领导班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就高,工作业绩就高,群众信誉就高。否则,问题就会堆积如山,工作也难以开展。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党是一个勇于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党,以强烈的问题意识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只有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发现自身问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全党发现自身问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才能履行好责任使命,立于不败之地。
但与迅速发展变化的形势任务相比,一些地方、单位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意识淡化,回避矛盾和问题的现象增多。一些地方和单位甚至出现了系统性问题。 ,腐败崩溃。这种情况,不仅危害本地区、本单位事业的发展,而且给全党战斗力的凝聚力带来极大损害,给党的政治生态造成污染,降低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不强。根本原因主要是党的管理存在松懈、松懈、软弱的问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必须管党、从严治党。党的要求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特别是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批评和自我批评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利器”变成了“钝器”。自己的问题要么不深入触及,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掩盖、隐瞒问题,结果就是“小问题”变成了“大问题”。针对这种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化解党内矛盾的有力武器,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大胆经常地运用这个武器,推动落实民主集中制,推动严格规范党内矛盾。派对生活中,以党性原则促进团结,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提高发现自身问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关键是认真对待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具有“挑战自我、经营自我”的自觉和勇气,敢于放下个人利益和得失,敢于迎难而上,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及时带动班子成员。发现问题,有效解决,切实把问题纠正到位、彻底。要加强监督,充分发挥巡视作用,向各级领导班子传递压力,发现问题、解决自身问题,使领导干部树立强烈问题意识,时刻注意警惕。自己,反省自己,完善自己。要逐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考核机制。按照增强代表性、知识性、关联性的原则,让“负责人”、“负责人”、“服务人”参与评价。实现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考核。同时,要坚持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挂钩,有效发挥考核的“风向标”作用,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促进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严文,中央党校,方涛,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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