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奉贤区民政局实施《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上海市常委会公告第8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共上海市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通知》(沪委办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将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年7月1日起,全面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及相关困难对象救助标准。
救援水平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优质有效。
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95元,增加85元,增幅5.63%;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6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7元5元,增加105元,增幅5.33% ;提高低保家庭中年满16周岁、本科及以下学生的救助标准。救助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他们提供了更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二是提高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9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75元,增加105元,增幅5.33%。三是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对重度残疾失业人员、司法残疾人等三类对象,救助标准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由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75元。 ,增加105元;对散居归侨、因工致残知青等六类对象,救助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提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至350元。
认定标准将进一步放宽,保障更加准确。
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困难家庭维持基本生活所需支出等因素,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将社会救助和保障范围内的需要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筑牢民生安全网。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确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190元以下。二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确定标准,调整为人均货币财产不超过38280元(2人以下家庭为42108元;18周岁未成年人为42108元)老年人及以下、残疾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标准为45936元)。三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货币财产确定标准,调整为人均货币财产57420元以下(2人以下家庭为63162元; 18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残疾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标准为68904元)。
注:本认定标准调整依据为《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民条例[2024]6号)。本文件中,本市申请低保的困难家庭和边缘低保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货币财产认定如下:
(一)低保家庭: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同期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连续24个月低于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人及以下家庭,标准提高10%; 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上在全日制中学就读的人、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标准提高10%。该标准提高了20%。
(二)处于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的家庭: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同期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
连续36个月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人及以下家庭,标准提高10%; 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上在全日制中学就读的人、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标准提高10%。该标准提高了20%。
行动迅速有计划,齐心协力推动落实
奉贤区民政局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各街道镇、海湾旅游区认真研究标价调整政策,抓紧按时完成标价调整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性。据统计,本次标价调整涉及各类困难人员8700余人,其中低保户2216户3403人,重度残疾失业人员5212人,特困人员175人,定期定量补贴对象8人。民政事务。
同时,不断加强动态管理,督促各街道、镇、海湾旅游区认真梳理困难群众档案,全面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核验报告和家庭成员变动情况,确保调整数据准确、信息完整、结果正确,从而达到应保证的目的。能护则守,必要则救,必要则退,进退及时。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涉及多个方面。不仅有效满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也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下一步,奉贤区民政局将加强对各街道、镇、海湾旅游区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有序推进“政策送基层、服务温暖群众”的政策宣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救助政策意识,完善社会救助,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努力让困难群众得到更满足、幸福感更强、安全感更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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