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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5-04-28 19: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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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造对象

城中村改造主要针对在城市发展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居民区。包括土地大部分被征用,土地所有权部分属国家、部分属集体,原农民尚未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区域,以及土地未被征收、全部土地仍属集体所有的区域。

棚户区改造针对城市中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这些区域往往因城市缺少规划,宅院分布凌乱,普遍存在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居住拥挤、功能性差、居住环境差等问题。

2、土地性质

城中村改造土地性质多为集体土地。棚户区改造土地性质多为国有土地。

3、征收改造程序

城中村改造因土地情况复杂,征收流程相对复杂,可能涉及村集体、村民、开发商等多方利益,需要更多的协调和沟通。

棚户区改造征收流程一般较为规范,通常先入户调查,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然后正式发布方案,选取评估公司,发布公告,最后与被征收人协商拆迁。

4、补偿标准

城中村改造城中村居民的建筑大多建在自家宅基地上,有完整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房屋产权,补偿一般较为多样,有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及二者结合等方式,村民往往能得到较多补偿。

棚户区改造虽然没有全国统一补偿标准,但多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主要有房屋置换和现金补偿,置换比例一般为旧新1:1.5左右,现金补偿相对低于市价。

5、改造规模和范围

城中村改造实施范围相对有限,多数是对特定住宅区域进行重新布局和升级。棚户区改造规模通常较大,多数情况下需对整片住房区域进行全面改造。

6、改造主体和方式

城中村改造通常是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三方结合的方式,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

棚户区改造主要是政府主导,通过推行拆建政策,进行大规模拆除原有住房、重新结构建设、构建新公共服务设施及改善基础设施等工作。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长沙市规定房屋搬迁费为每户15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每1平方米增加10元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一般按月计算,如长沙规定每月为被征收房屋评估值的4‰,每户每月不得低于800元。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补助和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如长沙市对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有多项奖励,包括成新奖励、上浮奖励、提前搬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奖励、寻找房源奖励等。

2、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

迁建安置:有条件的,可以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新价。

纯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房屋的重建成新价加上宅基地的地价(有的地方制定了区位补偿价可以以此为依据)。

产权置换:给予安置房,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屋面积1:1的最低比例进行置换。如果被棚改区域已经纳入到城市规划区内,那么补偿标准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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