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受理后并不一定会放款。尽管公积金贷款的审批通过,但银行或贷款机构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和信用情况,以及公积金贷款政策等进行综合评估。如果申请人的资料存在问题、信用记录不良或不符合贷款政策要求等情况,银行或贷款机构有权决定不放款。
公积金贷款放款还需要满足一些其他条件,例如购房合同签订、抵押登记等。只有在这些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银行或贷款机构才会最终放款。此外,银行的风控措施也比较严格,额度可能会缩紧,导致放款时间延长。如果发现借款人造假贷款资料、负债增高等情况,贷款将不予发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信息,并确保符合贷款政策要求,以增加贷款放款的成功率。
公积金贷款后每月可以使用公积金抵扣贷款,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办理相关业务。以下是具体信息:
1. 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已办理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以申请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每月还款日,系统会直接从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除当月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如果账户余额不足,剩余部分仍需从贷款还款卡中扣取。
特别提醒:建议在贷款还款卡中保留至少一个月的还款资金,以避免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逾期。
2. 按月约定提取业务
对于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以办理按月约定提取业务。每月提取金额为上一月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但需注意,仍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贷款本息。
办理渠道:可通过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微信小程序(如“重庆公积金”)在线办理,也可临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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