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3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2.85%
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7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325%
调整范围: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
执行方式:自动调整,无需借款人申请。以100万元30年期首套房贷款为例,月供减少约135元,总利息减少4.85万元。
1、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且无间断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账后,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首付款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比例。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1年内提出申请,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担保意见书》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其中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后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商业银行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4、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我市(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5、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该贷款记录为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贷款次数之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原夫妻双方各算1次贷款记录。
6、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贷款次数未超过2次(含)。
8、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一年内申请。
9、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基本条件以及商转公贷款的其他条件。
根据现有的规定,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两次。但是,对于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征信记录良好等。
3、贷款额度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计算方法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其中N倍数是根据政策规定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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