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还清后,当年个税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税前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期限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一旦贷款还清,扣除资格即终止。
如果房贷在年中还清,从还清的次月起,纳税人将不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对已享受的扣除进行调整,确保准确申报个人所得税。
如果贷款结清当年仍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且符合扣除条件,理论上仍可享受扣除。但一旦贷款全部结清,无论是否在当年,均不再具备扣除资格。
1、房贷还清后,纳税人需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具体操作如下:
2、登录个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板块,找到已填报的房贷利息信息。
3、作废原有信息:点击“作废”按钮,选择“其他原因作废”,确认房贷信息已作废。
4、修改贷款期限:如果系统默认贷款期限为240个月,需将贷款期限修改为实际贷款期限,并上传贷款结清凭证。
注意事项:
及时调整:房贷还清后应尽快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准确导致税务风险。
年度汇算清缴: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需确保已享受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已调整,避免多扣或少扣税款。
其他扣除项目:房贷还清后,纳税人仍可享受其他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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