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在抵押状态下可以设置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包括居住权。因此,即使房产已经抵押,所有权人仍然可以在其上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是为保障居住权人设定的,属于利他权利。居住权人享有对居住房屋的占有权及使用权,但不包括所有权人的处分权和收益权。居住权的设立须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经过法定登记程序。
抵押后设立的居住权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如果居住权的设立导致房屋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该行为。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才会消灭。
正在抵押的房子可以卖,但是会受到一些限制并且需要履行特定的程序。
具体操作流程:
1、协商与通知:首先,房屋所有人(抵押人)需要和抵押权人(如银行)进行协商。向银行说明出售房屋的意图,并了解银行对于提前还款或者其他处置方式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要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例如房产证明、抵押合同、个人身份证明等。
2、清偿债务或提存价款:如果银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房屋所有人需要筹集资金来还清抵押贷款余额。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也可以和买家协商,让买家支付的房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另一种方式是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存。所谓提存,是指将款项交给一个法定的提存机构(如公证机关)保管,等债务到期或者符合一定条件时,由提存机构将款项支付给抵押权人。
3、办理产权过户:在解决了抵押权的问题后,就可以和买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这需要买卖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文件,到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过户完成后,房屋的所有权就正式转移给了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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