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还房贷可以退个人所得税,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具体条件为必须是本人、配偶或夫妻共同购买的中国境内首套住房;需在上一个纳税年度实际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未缴税则无法退税。
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举个例子,老王 2021 年 2 月贷款买房并开始还贷,银行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老王因疏忽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每月工资报税时未享受扣除。假设享受房贷扣除前,全年综合所得减除各项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20000 元,适用 3% 的税率,已累计预缴个税 600 元。老王在 2022 年 3 月补填住房贷款利息,每月补扣 1000 元,2 - 12 月共计补扣 11000 元,全年应纳个税变为(20000 - 11000)×3% = 270 元,之前预缴的 600 元便产生多缴税款,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 600 - 270 = 330 元。
扣除方式:夫妻双方可约定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也可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 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退税时间:如果有工资收入,可选择在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时,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申报享受扣除;若一年内没有工资收入,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收入,或因不了解政策、工作繁忙忘记享受扣除,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补充享受扣除。年度汇算清缴时间通常为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届时税款多退少补。
申报方法:可通过手机 “个人所得税 app” 进行操作。在 APP【首页】 - 【常用业务】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住房贷款利息】,选择【扣除年度】,然后按步骤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若纳税人有配偶,需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最后保存提交。申报方式有两种,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申报扣除;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在次年 3 月 1 日 - 6 月 30 日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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