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住房公积金不会继续缴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退休后,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因此单位不再为退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1、提取存储余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在离休、退休后,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意味着,您在退休后,有权提取您在公积金账户中累积的资金。
2、注销公积金账户
同样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退休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此,在提取公积金后,您的公积金账户将被注销。
3、提取流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您需要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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