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产权并非一定是100%。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是具有有限产权的。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房者购买经济适用房后,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土地一般是划拨性质,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商品房不同。
在取得经济适用房产权后的一定期限内,若要上市交易等,会受到限制。比如,可能需按规定向政府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方可取得完全产权,也就是实现100%产权。补缴价款后,房屋性质转变为商品房,其产权权益与普通商品房一致。
所以,经济适用房在未完成相关手续、补缴价款前,产权是有限的,并非100%;完成规定程序后,可获得完整产权。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年限与普通住宅一致,土地使用权为70年,且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具体说明如下:
1、房屋所有权无期限限制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类似,购房者拥有房屋的永久所有权。只要房屋存在,产权即持续存在,不存在年限限制。这一点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后续解读中均有明确依据。
2、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以划拨方式取得,其年限与普通住宅一致,自地块取得之日起算为70年。70年后可申请续期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3、交易限制与完全产权获取
有限产权阶段: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需由政府回购或经特殊审批。
完全产权阶段:满5年后,需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如土地出让金),方可取得完全产权并自由交易。此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从“划拨”转为“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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