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布通知表示,虚拟资产占比超过10%的公募基金产品,其管理公司、相关投资策略、产品托管机构须满足相应条件。按照现行规定,一般说来,持有香港证监会九号牌的机构,其基金组合中虚拟资产占比不得超过10%。最新通知明确,若虚拟资产占比超过(或预期将超过)10%,管理机构须向香港证监会提出申请,获香港证监会认可后,相关产品才可向香港投资者销售。 通知明确指出,首先,管理虚拟资产基金(虚拟资产占比超过10%基金)的公司须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并且公司至少有一名员工拥有管理虚拟资产或者相关产品的经验。管理公司须满足发牌监管机构对虚拟资产管理公司的现有或新增要求。 投资标的方面,虚拟资产基金只能投资于香港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交易的虚拟资产。若投资于期货品种,则须投资于香港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交易平台交易的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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