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金管局稳定币咨询文件,若无牌在香港发行稳定币,以及发放广告推广非获发牌发行人的稳定币,均属刑事罪行。文件亦建议,监管制度应引入一系列民事及监管制裁,金管局可因应违反事项的严重程度及持续时间,考虑实施适当惩罚,当中包括临时或永久吊销牌照、撤销牌照,罚款不多于1000万元,或相当于因违规而获取利润金额或避免损失金额3倍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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