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2、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4、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1、明确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在确定纳税义务人时,需明确房产的产权归属及使用情况。
2、了解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掌握税率和纳税期限: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税款的缴纳。
4、准备相关资料:在缴纳房产税时,需准备《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有)、购房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如果房产用于出租,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此外,还需准备《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如房产信息发生变更)。
5、遵守税收法规:在缴纳房产税过程中,务必遵守相关税收法规,不得擅自作出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部门以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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